本所律师成功代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顾某诉贵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定维持原判决。
该案一审由本所刘远东律师代理,主张对方按照工程结算协议书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共计2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对方提出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结算协议书无效的辩解;其中一方当事人还另案起诉,以受到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工程结算协议书,案件经过近2年的分别审理后,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辩解意见及撤销之诉,支持了委托人诉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守合同条文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及时就工程量及质量进行确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结算,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议聘请律师提前介入,就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把关;发生纠纷后,应及时聘请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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